有朋友不同意我对尊严的看法。他说,我做分内事,在单位受人尊重;我自食其力,遵纪守法,在社会可谓一芥良民。文明社会的公民不就这样过活嘛。你到底还要什么尊严?
呜呼!我亦不辩,只给他看李银河老师的一篇博文。尽管本人没啥“仇富心态”,但如今还津津乐道“贵族”之类的劳什子,我本要敬而远之的,何况是说在中国。把李文中的“贵族”置换成“官僚”或“权势者”,倒是很可以劝那位被和谐了的良兄看看,掂量一下他有几斤几两不可凌犯的尊严。给人看他不想看的,我承认不大留面子,良民……中国对“公民”的概念定义都期期艾艾……我只听说过良知,善良大致是什么,就本国国情,倒不妨再引述网民阿丁的进言:“善良的另外一层涵义,或许就是隐忍就是懦弱就是习惯了接受假相就是默许了欺骗承受了倾轧而一语不发。帮闲不是,顺民亦非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你终日诺诺,有朝一日你就再不闻有人谔谔!”空谈真痛快。是啊,言语里人维护着抽象的尊严,然后呢。
在中国谁能有尊严
李银河
那天谈到贵族,联想到人的尊严。在中国这样的社会中,只有完全回避权力的人,才能享有人格的尊严——前提是必须归隐,就是穿上当年杨绛所说的隐身衣。如果在权力的范围内,即使是贵族也无尊严可言。
学历史时,明朝的庭杖看了让人心惊肉跳,尴尬无比——无论是多么高的官阶,只要跟皇上一语不和,就会被人当庭拖倒打屁股,谁听说过什么叫人的尊严。高官尚且如此,小百姓就更不必说了。
记得年轻时我刚参加工作,在国务院研究室,办公地点在中南海。经常能见到高级领导干部。忽然有一天,听到一位位高权重的领导在日常讲话中讲到某人该为某个错误负责任时用到“该打某某的屁股”这样的话语,作为一个年轻女性,乍一听这种说法真觉得尴尬无比,后来常常听到才不再受惊。其实,从延安整风起,GCD内的人除了一把手之外就全都没有了尊严,包括刘少奇、周恩来、林彪这样的高官。
在中国谁能有不可侵犯的个人尊严?
2007.1.11
